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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法律法规清单


SA8000法律法规清单
  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是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英文简称,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SA8000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依据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皆为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之国际标准。以下就是sa8000法律法规清单:
  一﹑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未成工
  (1)劳部发[1994]498号第2条﹕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得安排未成年工坐事矿山井下﹑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5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劳部发[1994]年498号第65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非志愿劳工
  劳部发[994]118号第4条﹕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四﹑协迫与骚扰
  劳部发[1994]118号第8条﹕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五﹑不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六﹑最低工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部发[1995]309号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处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劳部发[1994]409号第3条第3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袜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4)劳部发[1995]309号第56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条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
  (6)劳部发[199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停工待料之工资支付方法﹕
  *全国范围﹕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的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的办理。
  *广东省﹕[1989]《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28条﹕企业停产﹐应发给职工停工工资﹐停工工资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的70%.
  *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4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人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职工做其它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应按下列标准给职工停工津贴﹕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的(含六个工作日)﹐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得日工资的80%支付给职工﹔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之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得日工资的60%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