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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流程及收费


1. 意向申请
申请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L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CNAL秘书处应向申请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2. 正式申请
2.1 申请方应按CNAL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2.2 CNAL秘书处审查申请方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方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L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方造成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方同意后可进行初访,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以确定申请方是否具备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方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2.3 在资料审查协商或初访过程中,CNAL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方,以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2.4 当申请方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并得到正式受理后,只要可能将要求申请方必须参加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

3 评审准备
3.1 CNAL秘书处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方同意,如申请方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

3.2 评审组审查申请方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采取纠正措施,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方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在申请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3.3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CNAL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3.4需要时CNAL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4 现场评审
4.1评审组依据CNAL的认可准则规则和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方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进行现场评审。

4.2在对申请方的检测校准检查或其他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时,应利用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必要时安排测量审核,CNAL将把申请方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将作为是否给予认可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评审组还要对申请方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CNAL要求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a) 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测校准检查标准、检测校准检查方法及检测校准检查程序,能对检测校准检查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

b) 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认可条件,特别是已认可机构义务以及带认可标志检测校准检查报告或证书的使用规定;

c) 在对检测校准检查结果的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

收费项目与标准

1 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初次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等申请时收取)、评审费(初次评审、复评审、监督评审、扩项评审等时收取)、审定与注册费(初次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等时收取)、年金和工本费。

2 认可收费标准为:
申请费:600元;
评审费:3000元 人 日数;
审定与注册费:2000元;
年金:1000元;
工本费:CNAL印制文件资料实际支出的成本费。
对港澳台及国外机构的认可收费标准可依据国际惯例与被评审方协商确定。

3 CNAL根据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

4 评审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承担。

收费要求

1 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有义务向CNAL交纳规定的认可费用。
2 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应在正式向CNAL提出正式认可申请或复评、扩项评审申请时交纳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 申请方或已认可机构应在评审后交付评审费。
4 已认可机构在认可批准后30日内交付审定与注册费。
5 已认可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向CNAL交付上年度的年金。

实验室总人数(人)

评审类型评审组人数(人) 50 51-100 >100
初评 3 4 5
复评 2 3 4
监督 1 2 3

 

评审专家人数标准
注:上述机构总人数包括其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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